- 新竹市府:房屋稅5月開徵 節稅撇步報您知
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,按月計算稅額,如房屋由營業改做住家,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,並依規定申請,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;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,則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。
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看,隨同稅單檢附之「節稅知識家」文宣,內容有房屋稅更多節稅撇步、貼心小叮嚀、多元化繳稅管道等多項便民服務訊息。另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,供自住、無出租並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者,可適用最低房屋稅率1.2%,請及早向稅務局申請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此外,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,造成應納稅額較施行前一年增加,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,可依「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,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請撥03-5225161轉401-416、0800-086969轉0、1999市民服務專線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